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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t 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2026-08-21|版本:3.0|最後更新:2026-08-21

本文件由本服務營運方自行擬定,未經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正式營運或條文有疑義時,建議另請律師審閱。

歡迎使用 Commit(下稱「本服務」,網址:https://commit.lazybearlife.com)。本服務由個人開發者 Jean 經營(下稱「我們」)。 請於使用前詳閱本條款;當你註冊帳號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你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之全部內容。

先講最重要的兩件事

一、Commit 不代收、不代付、不保管、不移轉使用者之間的任何款項。服務裡的「失敗金」只是你和朋友之間的記帳數字, 實際的錢由你們自行結清,我們從頭到尾不經手。完整說明見第六條。
二、付費方案的價金是另一回事:那是你為了使用功能而付給我們(或在 iOS 上付給 Apple)的錢, 與失敗金無關。方案內容見第七條、計費與退款見第八條,而付費方案會啟動「承諾鎖定」,那是本條款中對你最不利的約定,見第九條。

第一條 定義

1.1 本條款中的用語,除另有說明外,定義如下:

本服務
指以 Commit 為名提供的早起承諾記錄工具,網址為 https://commit.lazybearlife.com,包含其網頁介面與相關功能。
我們
指本服務的經營者,即個人開發者 Jean。
你/使用者
指註冊帳號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之人。
挑戰
指使用者在本服務中設定的一項早起承諾,包含起床時間、寬限時間、失敗金額、驗證方式、重複的星期與適用時區。
個人挑戰
指不隸屬於任何群組、由使用者單獨進行的挑戰。
群組挑戰
指隸屬於某一群組、可由多名成員共同參加的挑戰。
群組
指由使用者建立、以邀請碼加入的一組使用者,用以共同進行挑戰與共用帳目。
群組建立者
指建立該群組之使用者,其角色為 OWNER。部分權限專屬於群組建立者,管理員不得為之。
管理員
指群組中角色為建立者(OWNER)或經建立者指派為管理員(ADMIN)之成員。
每日挑戰
指依挑戰設定,於各適用日期產生的單日履行紀錄,記載該日的目標時間、截止時間、失敗金額與判定結果。
打卡
指使用者於本服務中,以按鈕確認、掃描專屬 QR Code 或答題等方式,完成當日起床確認的行為。
起床時間
指使用者為該挑戰設定的目標時間,以該挑戰所設時區之當地時間計算。
寬限時間
指起床時間之後仍可有效打卡的分鐘數,由使用者於三分鐘至一百二十分鐘之間設定。
截止時間
指起床時間加計寬限時間後之時點。逾此時點未完成打卡者,判定為未完成。
失敗金
指某一每日挑戰被判定為未完成時所產生的一筆金額紀錄。其法律性質詳見第六條。
群組基金
指某一群組內所有失敗金與支出登載的帳面加總結果。其法律性質詳見第六條與第十四條。
結算單
指針對特定期間內尚未結清之失敗金,依使用者彙總而成的應付金額清單。
請假日
指使用者預先指定、當日不進行成敗判定亦不產生失敗金的日期。
服務異常期間
指經我們認定本服務發生異常、致使用者可能無法正常打卡的時段。
方案
指使用者於本服務中所適用的權益組合,分為免費方案與付費方案。各方案之內容與價格詳見第七條。
通行證
指三十天、九十天與三百六十五天等期間型付費方案,其期間屆滿即失效且不自動續訂。
承諾鎖定
指付費方案所含、於挑戰開始後限制使用者將該挑戰條件變更為較寬鬆之機制。其完整內容詳見第九條。
團挑戰失敗金
指團挑戰中由群組建立者設定、全團共用之單一失敗金額。詳見第十五條。
每週戰報
指本服務每週自動為各群組產生、含各成員表現與金額之週報。詳見第十六條。
行動應用程式
指本服務之 iOS 應用程式,與網頁版共用同一帳號與資料。詳見第二十一條。
App Store 內購
指經由 Apple 之 App Store 於行動應用程式內購買付費方案;該通路之收款方為 Apple。詳見第八條。

1.2 本條款之標題僅供閱讀方便,不影響各條文之解釋。

第二條 條款之適用與同意

2.1 本條款構成你與我們之間,就使用本服務所成立之完整約定。

2.2 當你完成帳號註冊,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即表示你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全部內容。

2.3 我們就特定功能另行公告之規則(例如活動辦法、功能使用說明),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該等規則與本條款牴觸時,就該功能之範圍內優先適用該等規則。

2.4 如你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並得依第二十六條刪除帳號。

2.5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

第三條 服務內容與範圍

3.1 本服務為一線上工具,提供下列功能:使用者設定早起承諾、由本服務於伺服器端判定各日是否準時完成、就未完成之日產生失敗金紀錄、彙整群組帳目,並產生結算清單。本服務以網頁版及 iOS 行動應用程式(第二十一條)提供。

3.2 本服務提供免費方案,並另提供付費方案。付費方案之內容、價格與其實際已生效之權益,詳見第七條;其計費、取消與退款,詳見第八條。

3.3 本服務之設計基於下列三項原則,該等原則構成本條款解釋之基礎:

  • 未完成承諾應產生真實的成本,否則承諾不具約束力;
  • 該成本不得於產生之同時直接轉為使用者自身之利益,故本服務不提供「失敗後獎勵自己」之選項;
  • 本服務永遠不代收、不代付、不保管、不移轉使用者之間的任何款項,僅提供記錄、判定與結算之資訊處理功能。付費方案之價金不在此列,其性質見第八條第十七項。

3.4 就個人挑戰,使用者須於建立時指定失敗金之去向,限於下列三者之一:交付予其指定之監督人、捐予其指定之公益團體,或列為鎖定資金至指定日期。本服務不提供將失敗金作為自身即時獎勵之選項。

3.5 本服務並非銀行、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信託業、保險業或任何金融服務業,亦不從事上開業務。本服務所顯示之任何金額,均非儲值、存款、電子支付帳戶餘額、預付價值或有價證券。

3.6 本服務提供之提醒通知僅為輔助功能。推播通知可能因裝置設定、作業系統限制、網路狀況或第三方推播服務之故障而延遲或未送達。截止時間於本服務介面中隨時可查,你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請求變更判定結果。

3.7 本服務不保證使用後必然改善作息、健康或睡眠品質。

第四條 帳號註冊與使用資格

4.1 你得以電子郵件地址與密碼註冊,或以 Google 帳戶登入本服務;於行動應用程式中並得以 Apple 帳號登入(第二十一條)。實際可用之註冊方式,以你所使用之版本於登入頁面所顯示者為準。

4.2 你須年滿十三歲始得使用本服務。未滿七歲者不得使用本服務。

4.3 依中華民國民法規定,未滿十八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使用本服務(包含在本服務中設定失敗金額)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信要求我們終止該帳號。

4.4 你應確保註冊時提供之資料真實、正確且為本人所有,並於資料變更時自行更新。

4.5 一人以註冊一個帳號為原則。帳號專供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使其為第三人所用。

4.6 我們得基於維護服務秩序之必要,拒絕提供服務、限制功能或終止帳號,並於可行範圍內說明理由。

第五條 帳號安全與使用者責任

5.1 你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及登入用之裝置,不得將登入憑證交付他人。

5.2 若你採用 QR Code 作為驗證方式,本服務為你產生之專屬打卡代碼具有憑證性質。你不得將該代碼提供、公開或散布予他人,亦不得以他人代為掃描之方式完成打卡。

5.3 凡經由你的帳號所為之一切行為,除有相反證明外,推定為你本人所為,並由你負其責任。

5.4 你如發現帳號遭未經授權之使用,或有其他安全疑慮,應立即變更密碼並通知我們:iamlazybear2023@gmail.com

5.5 你得於「設定」頁面登出目前裝置。登出僅使目前裝置之登入狀態失效,其他裝置之登入狀態不受影響。行動應用程式之登入權杖與其撤銷方式,另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

第六條 金錢約定之法律性質

本條為本條款最重要之約定

本服務所顯示的失敗金與基金金額,都只是記錄在資料庫裡的數字。這些錢從來沒有、也不會經過我們手上。 (付費方案的價金不屬於本條的範圍,見第七條、第八條。)

6.1 本服務不代收、不代付、不保管、不託管、不移轉、不轉匯使用者之間的任何款項。本服務中出現之「失敗金」「群組基金」「待結算金額」「應付金額」「結算單」等,全部僅為記帳與提醒用途之數字紀錄,不表示任何款項已交付予我們或存在於本服務之中。 本條所稱款項,專指使用者相互間因失敗金所生之款項;你為取得付費方案所支付之價金,屬你與我們或與 Apple 之間之交易,適用第七條與第八條,不適用本條。

6.2 本服務不持有任何供使用者存放款項之帳戶,亦未與任何金流服務業者介接。本服務並未提供、亦不適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或其他支付相關法規所定之任何業務。

6.3 使用者間關於失敗金之約定,係使用者相互間基於自由意思所成立之約定。我們並非該約定之當事人、保證人、居間人、受託人或履行輔助人。該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存在於使用者相互之間,與我們無涉。

6.4 本服務僅依使用者自行設定之規則,就客觀事實(是否於截止時間前完成打卡)為判定,並將結果與金額登載於紀錄中。此等登載為單純之事實記錄,不生任何債之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效力,亦不構成對任何債權債務關係存否或金額之認定。

6.5 實際款項應由使用者相互間自行以其所選擇之方式處理,例如銀行轉帳、行動支付或現金交付。我們不經手、不保管、不轉交,亦無從知悉使用者間實際之金流。

6.6 我們不擔保任何使用者將依約給付。使用者屆期未給付時,我們不介入催收、不代為求償、不提供墊付,亦不對他人之不給付負任何責任。

6.7 使用者相互間因金額、是否已給付、給付方式或結算內容所生之爭議,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依法解決。本服務就此僅能提供服務內既有之紀錄與申訴功能(見第十三條)作為當事人參考,該等紀錄不具法律上之認定效力。

6.8 我們不曾、也不會就失敗金向你收取任何款項;失敗金不生對我們給付之義務,亦不生向我們請求退還之問題。付費方案價金之退款,另依第八條。

6.9 本服務中之幣別標示(預設為新臺幣)僅為記帳單位之表示,不表示任何外匯、兌換或支付服務。

6.10 你得將失敗金額設定為新臺幣零元至十萬元之間。設定為零元者,本服務不產生任何失敗金紀錄,該挑戰即成為單純之習慣追蹤。請自行斟酌設定對你具有意義、但不影響生活之金額。

6.11 本服務不得作為賭博、對賭、博弈、射倖行為、借貸、投資、募資或任何形式收付款業務之工具。失敗金之目的在於自我約束,不得作為射倖行為之對價或彩金。

6.12 就個人挑戰,你所指定之失敗金去向(交付監督人、捐予公益團體或列為鎖定資金)應由你自行履行。我們不驗證、不追蹤、不擔保該款項是否確實交付或捐出,亦不與你所指定之監督人或公益團體發生任何法律關係。

第七條 付費方案與權益

7.1 本服務除免費方案外,另提供付費方案。各方案之名稱、價格與期間如下(幣別為新臺幣,實際結帳金額與稅費依各取得通路所顯示者為準):

  • 免費(FREE):零元。
  • 三十天挑戰通行證(PASS_30):九十九元,期間三十日。
  • 九十天挑戰通行證(PASS_90):一百九十九元,期間九十日。
  • 三百六十五天挑戰通行證(PASS_365):四百九十九元,期間三百六十五日。
  • Pro(PRO):一百四十九元,按月計。
  • 情侶(COUPLE):一百九十九元,按月計。
  • 團體(GROUP):二百四十九元,按月計。

7.2 前項三種通行證為期間型商品,期間屆滿即失效,不自動續訂;Pro、情侶與團體為按月計費之方案,其是否自動續訂、如何扣款與如何取消,依你取得該方案之通路而定,詳見第八條。

7.3 目前已實際生效之付費權益,以下列二項為限:

  • 同時進行中的挑戰數量:免費方案至多一項,付費方案不限。此一上限僅於你新增挑戰或建立群組時檢查。
  • 承諾鎖定,及其連帶之每月請假上限(付費方案每月至多請假四日,免費方案不設上限)。承諾鎖定之完整內容見第九條,請假見第十一條。

7.4 下列項目雖列於本服務之定價頁,但目前尚未實作,於本服務中標示為「即將推出」:

  • 監督人(指定他人接收你未起床之通知,並由其核准請假與申訴);
  • 多步驟驗證與定位(GPS)驗證;
  • 進階統計與每月報告;
  • 情侶方案之共同目標、共同連續天數與約會基金;
  • 團體方案之「團主付費、全團解鎖」;
  • 各方案之群組人數上限(目前所有群組均未實施人數上限)。

7.5 前項各款於實際上線前,不構成我們之給付義務,我們亦不擔保其上線時程。你如係因前項項目而付費,得依第八條就退款與我們聯繫。我們建議你於付費前,以第三項所列已生效之權益為判斷依據。

7.6 承諾鎖定於本服務中已實際生效(縱定價頁曾將其標示為即將推出)。你只要在付費方案下開始挑戰,第九條之限制即對你發生效力,請務必先閱讀該條。

7.7 團體方案之付費者為群組建立者本人。依前二項所述,該方案目前之實際效果僅及於付費者本人之個人權益,其他成員不因群組建立者付費而取得任何付費權益。

7.8 既有資料一律保留:方案之數量上限僅限制新增,不影響你既有之挑戰、群組與紀錄。你原有之挑戰數量超過免費方案上限者,既有挑戰不會被停用或刪除,僅不得再新增。

7.9 你同時存在多筆有效方案時,本服務僅以其中一筆為準:權益等級較高者優先;等級相同者,以到期日較晚者優先;仍相同者,以較晚建立者優先。

7.10 期間不累加。你重複購買同一或不同方案時,各筆之期間不予合併、不予延長,僅依前項規則擇一適用。例如先後購買兩筆三十日之通行證,其效果並非六十日,而是以到期日較晚之該筆為準。

7.11 方案到期即失效,本服務不提供寬限期。方案是否有效,於每次查詢時當場依到期時點計算;一旦逾期,你即回復為免費方案,本服務不另行預告,亦不保留任何過渡期間。

7.12 方案到期或降級後:你既有之挑戰、群組、打卡紀錄、失敗金與結算資料均不會因此被刪除或停用,你仍得以免費方案繼續使用;但不得再新增超出免費方案上限之項目。已依第九條鎖定之挑戰,於到期或降級後仍維持鎖定至該挑戰結束(第九條第七項)。

7.13 我們得調整各方案所含之權益。就已購買且仍在期間內之使用者為不利之調整時,我們將於本服務顯著位置公告;你不同意者,得依第八條就退款與我們聯繫。

第八條 付費之通路、計費、取消與退款

取消訂閱要去 App Store,不是來找我們

在 iOS App 內購買的方案,收款方是 Apple。取消自動續訂與申請退款都在 App Store 端進行,我們沒有代為取消或代為退款的權限。

8.1 付費方案目前有兩種取得通路:(一)於 iOS 行動應用程式中透過 App Store 內購取得;(二)於網頁版以人工開通方式取得。網頁版目前沒有線上結帳功能。

8.2 App Store 內購之收款方為 Apple。價金由 Apple 依你 Apple 帳戶所綁定之付款方式收取,並適用 Apple 之媒體服務條款。我們不經手、不留存你的付款工具資訊,亦無從查詢你的扣款明細。

8.3 自動續訂:Pro、情侶與團體於 App Store 通路為自動續訂訂閱。除非你於當期屆滿前依 Apple 規定之時限關閉自動續訂,Apple 將自動續期並扣款。續期後之到期時點,一律以 Apple 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本服務不自行計算。

8.4 三種通行證於 App Store 通路為非自動續訂之商品,不會自動扣款。其期間自購買時點起算三十日、九十日或三百六十五日,屆滿即回復免費方案。

8.5 取消訂閱應由你自行於 Apple 裝置或 App Store 帳戶設定中辦理(設定中的「訂閱」項目)。本服務內未提供取消訂閱之功能,我們亦無代為取消之權限。你關閉自動續訂後,當期權益仍持續至該期屆滿為止,不生即時終止或按比例退還價金之效果。

8.6 退款之受理、審核與准駁專屬於 Apple,依 Apple 之退款政策辦理(一般係經由 Apple 之「回報問題」程序提出)。我們無權代為退款,亦無從介入其審核或加速其處理。

8.7 經 Apple 通知退款、撤銷(含家庭共享之撤銷)者,本服務將撤銷該筆交易所對應之方案,並將其到期時點調整為退款時點,你即回復為免費方案。該撤銷僅及於該筆交易,不影響你其他仍有效之方案。Apple 嗣後撤回其退款者,該筆方案回復有效。

8.8 續訂扣款失敗、帳單重試或 Apple 所定之寬限期間,本服務不主動變更你的權益狀態,一律以到期時點是否屆至為準。

8.9 網頁版之人工開通流程為:你來信告知你在本服務註冊之電子郵件,我們回覆收款方式,你完成轉帳或行動支付後,由我們人工開通。開通係綁定你來信指明之該電子郵件帳號,請務必確認正確。

8.10 網頁通路沒有任何自動扣款機制。我們不持有你的信用卡號或金融帳戶資訊,故經此通路取得之按月計費方案亦不會自動續期;期間屆滿即回復免費方案,需再次聯繫始能延長。

8.11 人工開通係以人力處理,我們無法保證處理時間。逾一日仍未開通者,請直接來信告知我們。

8.12 經網頁通路付費者,其退款與撤銷採個案處理,請來信 iamlazybear2023@gmail.com 與我們聯繫。本項不影響你依消費者保護法所享有之權利。

8.13 方案變更(升級、降級或改購其他方案)一律依第七條第九項之規則決定當下生效之方案。本服務不提供按比例退費、期間換算或差額補收。

8.14 價格調整:我們得調整各方案之價格。調整後之價格自公告後之新購買或新一期續訂起適用,不溯及已生效之期間。我們將於本服務顯著位置公告;除 Apple 依其政策就 App Store 訂閱所為之通知外,本服務不另行個別通知。

8.15 交易憑證:經 App Store 通路購買者,其收據由 Apple 提供。經網頁通路付費而需要憑證者,請來信洽詢。

8.16 未成年人付費:未滿十八歲者為付費前,應依第四條第三項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經 App Store 通路購買者,並請善用 Apple 之家長控制功能。

8.17 付費方案之價金,與第六條所稱之失敗金截然不同:前者為你為取得本服務功能而支付予我們或 Apple 之對價,後者僅為使用者相互間之記帳數字。你就付費方案所支付之款項,不會、也不曾被用以支付任何人之失敗金。

第九條 承諾鎖定(對你不利之重要約定)

這一條會讓你改不動、也退不掉

承諾鎖定是付費方案刻意提供的功能:挑戰開始之後,你不能把失敗金調低、不能把起床時間往後延、不能延長寬限、不能中途取消。 這是本條款中對你最不利的約定,請務必讀完再決定是否付費。

9.1 承諾鎖定,指挑戰開始後,本服務限制你將該挑戰之條件變更為對自己較為寬鬆之機制。

9.2 生效要件:你所適用之方案含承諾鎖定(目前為 Pro、情侶、團體及三種通行證;免費方案不含),且該挑戰處於進行中者,該挑戰對你即處於鎖定狀態。所謂進行中,指該挑戰之狀態為進行中或已排程,且依該挑戰所設時區之今日,已到達其開始日、且未逾其結束日。

9.3 個人挑戰與群組挑戰均適用本條。

9.4 鎖定期間,你不得為下列行為:

  • 調低該挑戰之失敗金額;
  • 將起床時間往後延;
  • 延長寬限時間;
  • 將驗證方式換成較寬鬆者(按鈕確認最為寬鬆;掃描 QR Code 與答題同級,此二者得互換);
  • 取消該挑戰;
  • 刪除該挑戰;
  • 中途離開該挑戰;
  • 退出該挑戰所屬之群組。

9.5 群組挑戰中,只要有任何一名成員處於鎖定狀態,任何人(包含未處於鎖定狀態之建立者)均不得取消或刪除該挑戰,亦不得刪除該群組。此係為避免他人之付費權益因第三人之一個動作而遭撤除。

9.6 下列變更於鎖定期間仍隨時得為:調高失敗金額、將起床時間提早、縮短寬限時間,以及換成同級或更嚴格之驗證方式。

9.7 鎖定不因你停止付費而解除。你在含鎖定之方案下開始某一挑戰時,本服務即就該挑戰與你之組合作成鎖定之內部記載;其後你降級、退訂或方案到期,該挑戰仍維持鎖定至結束為止。又其每月請假上限沿用鎖定當時方案之上限(四日),不因你回復免費方案而回到不設上限。

9.8 解除時點:鎖定於該挑戰結束時(依該挑戰所設時區之今日已逾其結束日)自動解除。挑戰未設定結束日者,本服務目前並無其他自動解除鎖定之機制,該挑戰將持續處於鎖定狀態。你在付費方案下建立挑戰時,應審慎考慮是否設定結束日。

9.9 你選擇付費方案並於其下開始挑戰,即表示你已理解並同意:在該挑戰結束前,自願放棄前開變更、取消與退出之權利。此係付費方案之核心給付內容,而非我們片面加諸之限制;如你不欲受此拘束,請勿於付費方案有效期間內開始新的挑戰。

9.10 鎖定之界限,明定如下:

  • 鎖定僅及於本服務內之設定與紀錄操作,不影響你依第二十六條刪除帳號之權利。惟刪除帳號將一併刪除你的挑戰資料;如你為該挑戰之建立者,將連帶刪除其他成員於該挑戰之紀錄(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刪除帳號亦不消滅你與其他使用者間既存之金錢約定。
  • 鎖定不使你對我們負有給付任何款項之義務。失敗金之法律性質仍依第六條,與付費方案之價金無涉。
  • 鎖定不要求你從事有害健康之行為。你如因健康或安全因素無法早起,得依第十一條請假(受每月上限限制),或逕不打卡而承受該日之失敗金紀錄;相關聲明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第十條 承諾之設定與判定規則

10.1 你得就每一項挑戰自行設定下列事項:起床時間、寬限時間(三分鐘至一百二十分鐘)、失敗金額(新臺幣零元至十萬元)、驗證方式(按鈕確認、掃描專屬 QR Code 或答題)、重複之星期,以及適用時區。

10.2 各日之打卡開放時間為該日起床時間之前二小時起,至該日截止時間止。於開放時間之前或截止時間之後,均無法完成打卡。

10.3 各日之日期、起床時間與截止時間,一律以該挑戰所設定之時區換算之當地時間認定,與你當時實際所在地無關。

10.4 一切判定均由伺服器為之。使用者不得自行宣告成功或失敗,客戶端所回報之結果不生判定效力。

10.5 於截止時間前完成有效打卡者,該日判定為完成;逾截止時間仍未完成打卡者,該日判定為未完成,並產生一筆失敗金紀錄。

10.6 未完成之判定由排程程式定期執行,故實際判定時點可能晚於截止時間數分鐘。此一延遲不影響判定結果,亦不使已逾期之打卡回復效力。

10.7 每一每日挑戰之失敗金額、起床時間與驗證方式,於該每日挑戰產生時即行固定。你嗣後變更挑戰設定者,僅對尚未產生之未來日期生效,不溯及既已產生之紀錄。

10.8 你於挑戰進行中變更設定時,本服務將重新產生尚未到期之未來每日挑戰;已判定完成或已判定未完成之日,不受影響。

10.9 本服務會記錄各次打卡係以何種方式驗證通過,以及你的裝置於打卡當下所回報之時間。該等紀錄用於判定之查核。

10.10 你得於打卡時填寫一則不超過六十字之備註,該備註將顯示予同群組成員。

第十一條 請假

11.1 你得預先將特定日期指定為請假日。經指定為請假日者,該日不進行成敗判定,亦不產生失敗金。

11.2 請假次數之上限,依你所適用之方案而定:免費方案不設上限;付費方案每月至多四日(各付費方案之上限相同)。額度以「你在該月請假之不同日期數」計算,同一日期同時於多個挑戰請假者,僅計為一日;月份之認定依該挑戰所設時區之當地日期,次月一日起重新計算。額度用盡者,該月不得再新增請假日,惟得先取消其他已設定之請假日以挪出額度。

11.3 你依第九條處於承諾鎖定狀態、而其後降級或方案到期者,該挑戰之請假上限沿用鎖定當時方案之上限(四日),不因回復免費方案而回到不設上限。

11.4 請假僅得預先設定。你必須於該請假日之前一日結束前(依該挑戰所設時區)完成設定;當日不得補行請假,亦不得就已判定之日期溯及請假。

11.5 請假為使用者自助功能,無須經任何人核准。群組管理員亦無否決你請假之權限。

11.6 你得取消已設定之請假日;取消後,該日恢復正常判定並重新產生每日挑戰。

11.7 經申訴通過或經認定屬服務異常期間之日,其效果與請假相同。

第十二條 服務異常時之免罰

12.1 我們得認定本服務曾發生異常,並登錄該異常之起訖時點。

12.2 每日挑戰之截止時間落於服務異常期間內者,該日不判定為未完成,亦不產生失敗金,其效果與請假相同。

12.3 服務異常之認定範圍及於全體使用者。一經認定,該期間內所有使用者之相關日期一律適用,本服務不就個別使用者、個別群組或個別挑戰為認定。

12.4 服務異常之認定權專屬於我們,本服務未提供使用者申報服務異常之功能,亦無自動偵測並自動免除之機制。你如認為某日之判定係因本服務異常所致,得依第十三條提出申訴(限群組挑戰),或來信告知我們。

12.5 你自身之裝置故障、網路中斷、電力中斷、應用程式未開啟、通知未送達或其他可歸責於你之事由,均不屬服務異常期間。

第十三條 申訴與裁決程序

13.1 就群組挑戰中經判定為未完成之日,你得提出申訴。個人挑戰因無其他成員可為審核,不提供申訴功能。

13.2 申訴須填寫五字以上、五百字以內之理由。同一日僅得申訴一次,經裁決後不得就同一日再行申訴。

13.3 該日之失敗金一經納入結算單或已結清者,不得再提出申訴。本服務未設固定之申訴期間,惟以該筆失敗金尚未納入結算單者為限。

13.4 申訴提出後,該日狀態與該筆失敗金均轉為申訴中,於裁決前不納入任何結算單。

13.5 申訴由該群組之管理員裁決,我們不介入個案之實體判斷,亦不擔任申訴之審級或仲裁機構。

13.6 管理員原則上不得裁決自己提出之申訴。惟該群組僅有一名管理員時,該管理員得裁決自己之申訴。群組建立者未另行指派管理員者(見第十四條第一項),該群組即僅有建立者一人為管理員,此時上開例外即成為常態,亦即群組建立者得裁決自己提出之申訴。你加入群組即表示知悉並接受此一機制;如你不能接受,請勿加入該群組。

13.7 申訴經裁決通過者,該日改列為請假、該筆失敗金免除,群組基金並登載一筆相應之沖銷;申訴經裁決駁回者,該日維持未完成,該筆失敗金回復為未結清,並得納入後續結算單。

13.8 已結清之失敗金不因申訴裁決而回復或抵銷。

13.9 裁決結果於本服務內為終局,本服務不提供二次申訴或上訴機制。此不影響你依法律規定向他方主張權利。

13.10 申訴之裁決結果(包含申訴人名稱、通過與否及金額)將顯示於該群組之動態中,為群組全體成員所知悉。

第十四條 群組、管理員權責與共同基金

14.1 群組建立者之角色為建立者(OWNER),其餘成員加入時之角色為一般成員(MEMBER)。群組建立者得將一般成員指派為管理員(ADMIN),亦得隨時解除其管理員身分;此項指派與解除專屬於群組建立者,管理員本身不得為之,亦不得自我指派。群組建立者之角色不因此變動,不得被指派或降級為其他角色。本條款所稱「管理員」,即指具備下列第二項權限之人。

14.2 管理員(含群組建立者)得為下列行為:變更群組名稱與嚴肅模式、重新產生邀請碼、更換群組頭像、登載基金支出、設定基金目標、移除成員(移除其他管理員者,限群組建立者)、建立與作廢結算單、確認他人之付款,以及裁決申訴。

14.3 下列事項專屬於群組建立者,管理員不得為之:刪除整個群組、指派或解除管理員,以及設定團挑戰之失敗金(第十五條)。群組建立者不得被移除,亦不得自行退出群組。

14.4 成員退出群組後,其原有之管理員身分即歸零;日後再以邀請碼加入者,一律回復為一般成員,須由群組建立者重新指派。

14.5 群組成員得隨時退出群組。退出或被移除者,其已產生之失敗金不因此消滅。

14.6 群組基金並非實際存在之資金池。本服務不為任何群組開立帳戶、不保管資金、不提供信託或履約保證。基金餘額僅為帳面計算結果,其計算方式為:累計失敗金額,減去已登載之支出,再減去經申訴免除之金額。

14.7 基金目標金額與用途說明僅供群組成員參考顯示,不影響任何金額之計算,亦不對任何人發生拘束力。

14.8 管理員登載之支出項目,僅為帳目登載行為,不表示實際款項已支付或已由任何人收取。如管理員實際持有群組成員交付之款項,該持有關係存在於管理員與各成員之間,與我們無涉;我們不對管理員之保管、使用或返還行為負任何責任。

14.9 管理員並非我們之受僱人、代理人或委任人,其於群組內所為之管理行為,不代表我們之意思或立場。

14.10 群組邀請碼可使任何取得該碼之人加入群組,請審慎分享。管理員得隨時重新產生邀請碼,使先前散布之邀請連結失效。

14.11 群組成員相互間之互動(包含叫起床提醒、擊掌、表情回應與留言)應遵守第十八條之行為規範。

第十五條 團挑戰失敗金之統一

15.1 團挑戰之失敗金為整團共用之單一金額,適用於該群組之團挑戰且該金額業經設定者。功能上線前建立、且未曾設定該金額之舊有群組,回復由各成員自行設定之舊制。

15.2 該金額專由群組建立者設定,群組管理員不得為之。此係因該設定決定全體成員各自要承擔多少金額,與日常管理行為性質不同。

15.3 成員不得自行變更其於團挑戰之失敗金額。成員儲存其他設定(例如起床時間)時,其失敗金額一律維持現值,不因此被改動。

15.4 新加入團挑戰者,一律適用該團之金額;加入表單所填之金額不生效力。

15.5 群組建立者調高該金額者,一律生效。調低時,如團內有任何處於承諾鎖定、且其現值高於調整後金額之成員,該次調整整體不生效力(不會對部分成員片面生效),本服務並會告知目前可調整之最低金額。此係為避免以一個動作撤除他人已付費取得之承諾鎖定。

15.6 既有成員之金額不因群組建立者變更設定而自動變更,須由群組建立者主動送出統一始生效。統一時,處於鎖定且現值較高之成員維持其原值,其餘成員一律對齊該金額。

15.7 不溯及既往:金額之變更僅重建尚未開始之日期;已產生之每日挑戰維持其原有之金額,與第十條第七項同旨。

15.8 一個群組以一個團挑戰為原則。舊資料如有多個進行中之挑戰,前開設定以最早建立之該挑戰為準。

第十六條 每週戰報與成員資訊之揭露

16.1 本服務每週自動為各群組產生一份「每週戰報」,其產生時點以各挑戰所設時區之每週日二十時為界。該週如無任何已判定之日,則不產生戰報,亦不發送通知。

16.2 戰報內容包含:群組名稱、該週期間、已判定天數與全員成功率、該週失敗金額最高之成員之顯示名稱與其未完成次數及金額、全勤成員之顯示名稱、群組基金餘額與目標進度。

16.3 群組開啟嚴肅模式者,僅用語改為中性陳述,揭露之範圍不變;其他成員之顯示名稱與金額仍會呈現。

16.4 戰報以群組動態呈現予全體成員,並依各成員自己的通知設定(群組動態一項)推播通知。本服務不以電子郵件寄送戰報。

16.5 戰報另可產生一張圖片。該圖片於請求時即時產生、不另行儲存,其網址僅限該群組之成員存取,非成員無法取得。你如自行將該圖片轉發至本服務以外之處,其後續散布即不在我們控制範圍內,請審慎為之。

16.6 本服務目前未提供關閉或退出每週戰報之功能。你得於「設定 → 通知」關閉群組動態之推播,惟該週戰報仍會產生並顯示於群組動態,其他成員仍得見之,你的數據亦仍納入統計。你如不願被納入,唯一之方式為退出該群組(並受第九條承諾鎖定之限制)。

16.7 你加入群組,即表示知悉並同意本條所述之揭露;如你不能接受,請勿加入該群組,或依前項退出。

第十七條 結算之意義與效力

17.1 結算單係就特定期間內尚未結清之失敗金,依使用者彙總而成之應付金額清單,其作用在於呈現「依紀錄,何人應給付多少」。

17.2 群組挑戰之結算單由管理員建立;個人挑戰之結算單由使用者本人建立。結算並非自動進行,本服務不定期、亦不自動產生結算單。

17.3 結算期間之認定,以各每日挑戰之當地日期為準,而非失敗金紀錄之建立時點。

17.4 申訴中之失敗金不納入結算單。

17.5 使用者於結算單中標記「已付款」,僅為使用者單方之陳述,不表示款項確已交付,亦不生清償之效力。所標記之付款方式(銀行轉帳、行動支付或現金等)為使用者自行選填之文字,我們不驗證、不經手、不留存任何交易憑證。

17.6 群組結算單中之款項,須經管理員確認收款後,該筆失敗金始於本服務內轉為已結清。管理員原則上不得確認自己應付之款項;惟該群組僅有一名管理員時,該管理員得確認自己之款項。個人挑戰之結算單,經本人標記即完成。

17.7 結算單於尚無任何款項經確認前,管理員得將其作廢,作廢後相關失敗金回復為未結清狀態。已有款項經確認者,不得作廢。

17.8 結算之效力僅及於本服務內之紀錄狀態。本服務將某筆失敗金標示為「已結清」,僅表示曾有使用者於本服務內為相應之標記與確認,不生清償、免除、抵銷、債務承擔或和解之法律效力,亦不得作為款項確已收付之證明。

17.9 各項標記與確認之時點均留有紀錄,你得於本服務內查閱。

第十八條 使用者行為規範與禁止事項

18.1 你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行為:

  •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本條款之行為;
  • 以任何方式偽造或規避打卡判定,包含但不限於請他人代為打卡、提供專屬 QR Code 予他人、竄改裝置時間、以自動化程式模擬打卡,或干擾判定機制之運作;
  • 冒用他人名義註冊或使用本服務;
  • 以自動化程式大量存取、爬取、壓力測試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本服務之正常運作;
  • 對本服務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規避安全機制,或未經授權存取本服務之系統、資料或他人帳號;
  • 填寫或散布不實、詐欺、騷擾、恐嚇、歧視、誹謗、色情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 在本服務之任何欄位填入他人之個人資料,而未取得該他人之同意;
  • 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名譽權或其他權利;
  • 以本服務進行賭博、對賭、借貸、募資、投資、收付款業務或任何營利性商業活動;
  • 利用本服務對其他使用者施加超出合理範圍之心理壓力,或以叫起床提醒、留言等功能實施騷擾。

18.2 你得於各團頁面就群組內之不當內容向我們提出檢舉。檢舉送出後即留存紀錄,並由我們檢視。本服務為個人開發者所營運,處理係以人工方式為之,所需時間可能因情形而異;就明顯違法或嚴重違反本條款之情形,我們將優先處理。如你的檢舉逾合理期間未獲回應,請直接來信告知我們。

18.3 你違反本條之規範時,我們得視情節移除相關內容、限制功能、暫停或終止你的帳號,並保留依法追訴之權利。

18.4 群組成員間之一般性糾紛,原則上由成員自行處理;你得退出群組,管理員亦得移除成員。

第十九條 使用者內容與授權

19.1 使用者內容,指你於本服務中填寫或上傳之一切內容,包含名稱、頭像圖片、群組名稱與群組頭像、挑戰名稱、打卡備註、請假理由、申訴理由、留言、結算備註、群組基金目標說明,以及個人挑戰中所填之監督人名稱或公益團體名稱。

19.2 使用者內容之權利歸屬於你或原權利人。你上傳或填寫時,即向我們擔保你有權提供該內容,且其不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

19.3 為使本服務得以運作,你授權我們在提供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儲存、重製、傳輸該等內容,並將其顯示予依本服務設計有權觀看之使用者(例如同群組成員)。此項授權為無償、非專屬,且僅限於營運本服務之目的;我們不會將你的內容用於行銷、廣告或對外發布。

19.4 頭像圖片之檔案大小上限為 160 KB,格式限於 WebP、JPEG 或 PNG。上傳前將於你的瀏覽器中裁切並縮小。

19.5 頭像圖片係經由一個無須登入即可存取之網址對外提供,該網址包含一組不可預測的識別碼。詳細說明見隱私權政策。請勿以頭像上傳你不願被他人取得之影像。

19.6 你得隨時移除自己的頭像,亦得刪除自己張貼之留言。惟已顯示於群組動態中之既存事件紀錄(例如某日未完成之紀錄)不會因此消失。

19.7 你於本服務中填入第三人之姓名或稱呼(例如個人挑戰之監督人)時,應自行確保已取得該第三人之同意,並自負相關責任。

19.8 我們得移除違反本條款或法令之使用者內容,並於必要時通知你。

第二十條 智慧財產權

20.1 本服務之網站、程式碼、介面設計、視覺元素、文案、名稱與標誌,其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我們或授權我們使用之人所有。使用者內容不在此限。

20.2 在你遵守本條款之前提下,我們授予你一項不可轉讓、非專屬、可撤回之權利,供你為個人非商業目的使用本服務。

20.3 未經我們事前書面同意,你不得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本服務之任何部分,亦不得移除或變更任何權利標示。

第二十一條 行動應用程式(iOS App)

21.1 我們提供 iOS 行動應用程式,其與網頁版共用同一帳號與同一份資料。App 內實際可用之功能,以你所安裝之版本所顯示者為準。

21.2 你得以「使用 Apple 帳號登入」(Sign in with Apple)登入本服務。我們驗證 Apple 所簽發之身分權杖,並以其中之識別碼建立或連結帳號;如該識別碼尚無對應帳號,而你的電子郵件已存在於本服務且業經驗證,則直接連結至該既有帳號。

21.3 你如選擇隱藏電子郵件,我們取得的是 Apple 提供之轉發地址,本服務將其視為你的聯絡信箱;你嗣後於 Apple 停用該轉發地址者,我們寄出之郵件將無法送達。你的姓名僅於首次登入時取得並保存(至多二十四字),其後登入不再更新;你得隨時於本服務中自行修改顯示名稱。

21.4 行動裝置之登入以權杖為之,有效期九十日,與網頁版之登入各自獨立計算。你於 App 登出者,僅該裝置之權杖失效;你並得選擇一次撤銷全部行動裝置之登入,網頁版之登入不受影響。

21.5 推播通知經由第三方推播服務(Expo,其後再交由 Apple 之推播服務)發送,本服務為此儲存你裝置之推播識別碼。推播內容可能包含你自己的失敗金額,以及同一挑戰其他成員之顯示名稱(例如通知你已有他人完成打卡);每週戰報之推播並可能包含他人之顯示名稱與金額(第十六條)。

21.6 你得於「設定 → 通知」逐類關閉通知。惟登出並不會刪除已登記之推播識別碼;你於裝置上關閉本服務之通知權限後,須待推播服務回報該識別碼失效時,本服務始自動將其清除。你如需立即清除,請來信告知我們。

21.7 你得於 App 內刪除帳號,其確認方式、立即執行之效果與保留之例外,均與網頁版相同,詳見第二十六條。

21.8 App 內購之計費、取消與退款,依第八條。

21.9 本 App 經由 App Store 散布者,你另須遵守 Apple 就 App Store 所定之使用條款。本條款係你與我們之間之約定,Apple 並非本條款之當事人;就本服務之內容、維護與技術支援,由我們負責,Apple 不負任何義務。你並同意 Apple 及其子公司為本條款之第三方受益人,於你接受本條款時,Apple 有權(且視為已接受該權利)對你執行本條款。

第二十二條 第三方服務

22.1 本服務之運作仰賴下列第三方服務:

  • Google 帳戶登入服務:供使用者以 Google 帳戶進行身分驗證;
  • Apple:於行動應用程式中提供 Sign in with Apple 身分驗證、App Store 內購與結帳(Apple 為該通路之收款方),以及推播通知之傳送;
  • Expo 推播服務:供行動應用程式之推播通知轉送;
  • 雲端主機與資料庫代管服務(Zeabur,伺服器位於新加坡):供本服務執行與資料儲存;
  • 內容傳遞與網路加速服務(Cloudflare):供本服務之網路流量傳遞;
  • 瀏覽器與作業系統廠商之推播服務(例如 Apple、Google、Mozilla):供推播通知送達你的裝置;
  • GitHub Actions(排程觸發):定時呼叫本服務之排程端點,以確保判定與通知準時執行。

22.2 上開第三方就其所處理之資料,適用其自身之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政策。各該第三方對資料之處理,詳見隱私權政策

22.3 第三方服務之中斷、故障、變更或終止,非可歸責於我們,我們就此不負賠償責任,但仍將儘合理努力尋求替代方案或通知使用者。

22.4 本服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網站之連結,該等網站之內容由各該第三方負責,我們不予擔保。

第二十三條 服務可用性、變更與中斷

23.1 本服務以現狀提供。我們將盡合理努力維持服務之穩定,但不保證服務不中斷、無錯誤,或必然符合你的特定需求。

23.2 我們得新增、調整或移除部分功能。若變更對你的權益有重大影響,我們將於合理期間前於本服務顯著位置公告。

23.3 我們得因系統維護、更新、遷移或不可抗力事由,暫停部分或全部服務,並盡可能事前公告。因此致你無法於期限內打卡者,依第十二條處理。

23.4 本服務由個人開發者營運,資料可能因系統故障、第三方服務中斷或其他事由而滅失。我們建議你定期於「設定 → 帳號與資料」匯出你的資料備份。我們不擔保資料永久保存或必然可回復。

23.5 本服務如整體終止營運,我們將於終止日至少三十日前於本服務顯著位置公告,並於公告期間保留資料匯出功能。

第二十四條 免責聲明

24.1 本服務以現狀及現有功能提供,我們不就其適售性、特定目的適用性或不侵權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

24.2 本服務不是醫療、健康照護、心理諮商或睡眠治療服務,亦不提供任何醫療建議、診斷或治療。本服務所提供之作息安排與提醒,僅為自我管理之輔助工具。調整作息可能影響身體狀況,你應依自身健康情形審慎評估;如你有睡眠障礙、精神健康疑慮或其他身體不適,請諮詢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切勿以本服務取代專業意見。

24.3 你不應為維持連續紀錄或避免失敗金,而從事有害健康之行為(例如長期睡眠不足或於身體不適時仍勉強起床)。你得隨時請假、暫停或刪除挑戰。

24.4 判定結果係基於伺服器時間及本服務所接收之資料為之,可能受網路延遲、裝置狀況或第三方服務影響。

24.5 我們不對其他使用者之行為、言論、內容或其是否履行金錢約定負責。

24.6 因天災、戰爭、疫情、停電、網路中斷、第三方服務故障、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我們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我們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責任限制

25.1 在中華民國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我們就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一切損害,其賠償責任總額,以新臺幣一千元、或你於請求發生前十二個月內就本服務實際支付予我們或 Apple 之價金總額,二者之較高者為上限。本服務以免費及低價方案提供,此一上限係與服務性質相稱之風險分配。

25.2 在中華民國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我們不就間接損害、附隨損害、衍生損害、利益損失、商譽損失或資料滅失負賠償責任。

25.3 我們就使用者相互間之金錢往來、債權債務及其爭議,不負任何責任。

25.4 前三項之限制,於損害係因我們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適用之。

25.5 本條之約定,不影響你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強制規定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六條 帳號終止與資料刪除

26.1 你得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並於「設定 → 帳號與資料」刪除帳號;於行動應用程式中亦得於 App 內刪除帳號。二者之確認方式與效果相同:均須輸入指定之確認文字。

26.2 你如尚有未結清之失敗金,刪除帳號時須另行勾選確認。刪除帳號不影響、亦不消滅你與其他使用者間既存之金錢約定。

26.3 帳號之刪除係立即執行且無法復原,本服務不提供反悔期。建議你於刪除前先行匯出資料。刪除之範圍與保留之例外,詳見隱私權政策

26.4 如你為某一群組之建立者,刪除你的帳號將連帶刪除該群組及其全部紀錄,包含其他成員於該群組中之挑戰、打卡紀錄、失敗金與結算資料。刪除前請先確認群組成員之意願,或先行完成結算。

26.5 你如非群組建立者,刪除帳號不會刪除由你所建立之結算單,亦不會刪除你在他人結算單中之應付項目或你所登載之群組支出。該等紀錄構成其他成員之帳目——結算單之總額於建立時即已固定,抽掉其中任一筆應付項目,總額與明細加總即不相符——故於你刪除帳號後仍會保留, 惟與你的帳號脫鉤,其上之使用者識別欄位一律清空。為使其他成員仍能辨識各筆應付項目之歸屬,結算單建立當時所記錄之顯示名稱會隨該筆項目一併保留。 保留之範圍與其例外,詳見隱私權政策。前述保留不影響本條第二項:刪除帳號並不消滅你與其他使用者間既存之金錢約定。

26.6 你違反本條款時,我們得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予你。

26.7 刪除帳號不生退費之效果。你如仍有效期未屆滿之付費方案,刪除帳號後其價金不予退還、剩餘期間亦不折抵。你如係經 App Store 內購取得訂閱,刪除本服務之帳號並不會取消你在 Apple 端之自動續訂,你仍須依第八條第五項自行至 App Store 取消,否則 Apple 可能繼續扣款。

26.8 承諾鎖定(第九條)不限制你刪除帳號之權利。惟刪除帳號將一併刪除你的挑戰資料;如你為某一挑戰之建立者,將連帶刪除其他成員於該挑戰之紀錄,包含仍處於鎖定狀態之成員。刪除帳號亦不消滅你與其他使用者間既存之金錢約定(本條第二項)。

26.9 本條款中依其性質應於終止後繼續有效之條文(包含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於帳號終止或服務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二十七條 條款變更與通知

27.1 我們得因法令變動、功能調整或營運需要修改本條款。

27.2 修改後,我們將更新本頁之版本編號與生效日期,並於第三十一條記載修訂沿革。涉及重大權益之變更(例如金錢約定性質、責任限制或資料利用方式之變更),我們將於本服務顯著位置公告。

27.3 你於修改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如你不同意,請停止使用並依第二十六條刪除帳號。

27.4 我們對你之通知,得以本服務內公告、站內顯示或寄送電子郵件之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28.1 本條款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8.2 因本條款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雙方應先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28.3 協商不成者,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影響你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向你住所地之法院起訴之權利,亦不排除法律所定之專屬管轄。

第二十九條 一般條款

29.1 可分性:本條款之任一條文經有權機關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該條文於該範圍內失其效力,其餘條文之效力不受影響。

29.2 不棄權:我們未行使或遲延行使本條款所定之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之拋棄。

29.3 權利義務之移轉:我們得因營運需要,將本條款之權利義務全部或一部移轉予第三人,並事前公告;未經我們書面同意,你不得移轉你於本條款下之權利義務。

29.4 完整合意:本條款連同隱私權政策及我們就特定功能公告之規則,構成雙方之完整合意,並取代先前一切口頭或書面之討論與約定。

第三十條 聯絡方式

我們收到來信後將儘速回覆。涉及個人資料權利之行使,其處理期間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詳見隱私權政策。

第三十一條 歷次修訂

  • 版本 3.0(2026-08-21):因應付費方案與 iOS 行動應用程式上線而全面增訂。新增第七條(付費方案與權益,含尚未實作項目之揭露)、第八條(付費之通路、計費、取消與退款,App Store 內購由 Apple 收款,我們無權代為取消或退款)、第九條(承諾鎖定,對使用者不利之重要約定,獨立成條)、第十五條(團挑戰失敗金之統一)、第十六條(每週戰報與成員資訊之揭露,並揭露目前無法退出戰報)、第二十一條(行動應用程式,含 Sign in with Apple、推播與 App 內刪除帳號)。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之插入,使原第七條以後各條之條號順移,內容除下列各項外未變更:第三條(新增付費方案之說明,並將「不代收不代付」之範圍明確限於使用者之間的款項)、第四條(新增 Apple 登入)、第六條(釐清該條僅規範失敗金,不及於付費方案價金;第八項改寫)、第十一條(請假上限改為依方案而定:免費不限、付費每月四日)、第十三條與第十四條(本服務已提供指派管理員之功能,權限依建立者與管理員分列)、第二十二條(第三方服務新增 Apple 與 Expo)、第二十五條(賠償上限改為新臺幣一千元與前十二個月實付價金之較高者)、第二十六條(新增行動端刪除帳號、刪除帳號不退費且不會取消 Apple 端訂閱、鎖定與刪除帳號之關係)。
  • 版本 2.1(2026-08-11):修正非群組建立者刪除帳號時之處理方式。原先刪除帳號會一併刪除該使用者所建立之結算單(包含其他成員之應付項目與付款狀態)及其所登載之群組支出,致其他成員之帳目一併消失;現已改為保留該等財務紀錄、僅清空其上之使用者識別欄位,並保留結算單建立當時之顯示名稱以供辨識歸屬。第二十六條第五項隨之改寫。群組建立者刪除帳號仍會連帶刪除整個群組(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此部分未變。
  • 版本 2.0(2026-08-11):全面改寫。新增定義條、判定規則、請假、服務異常免罰、申訴程序、群組與共同基金、結算效力、使用者內容授權、一般條款等章節;擴充金錢約定之法律性質為獨立專章。
  • 版本 1.0(2026-08-08):首次發布。

本文件與 隱私權政策 併同閱讀。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iamlazybear2023@gmail.com